张家口市教育局 优化营商环境完善人才子女教育服务 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3-05-23       发布机构:教育局          字体:[  ] 分享至:

体裁分类:市政府部门文件           

张家口市教育局

优化营商环境完善人才子女教育服务

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年”活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解决相关人员子女及时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制定依据

根据《张家口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年”活动实施方案》(张营商环境〔2023〕3号)、《张家口市教育优化营商环境办好人民满意教育13条措施》(张教办字〔2023〕31号)、《农村(民)到城区落实需办理事项清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0〕18号)、《张家口市实施燕赵英才服务卡制度暂行办法》(张才〔2018〕1号)等文件,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办法

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市教育局负责此项工作的全面统筹、协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

(一)关于随迁人员子女入学

1.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完善本区域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和详细的实施细则,明确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程序,招生批次和时间,并及时通过教育网站、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布,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按时入学。

2.严格落实“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两纳入(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进一步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

3.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向工作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摸排并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并及时办理入学手续。

4.入学后,坚持随迁子女与城市居民子女入学条件一个标准,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确保随迁子女接受与本地学生同等条件教育。

(二)关于燕赵英才卡持卡人子女入学

1.对于有关部门认定的燕赵英才卡A卡、B卡持卡人,其子女愿意到持卡人夫妻双方工作地、生活地或创办企业注册地学校就读的,由持卡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登记。

2.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集中登记情况和本区域幼儿园、中小学实际情况进行全面统筹,根据学位情况,学区划分等实际情况,在学校学位空缺情况下,优先安排人才子女到家长及学生意愿学校就读,并及时办理入学手续。

3.入学后,坚持持卡人子女与城市居民子女入学条件一个标准,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确保持卡人子女接受与本地学生同等条件教育。

(三)关于到城市落户农村(民)子女入学

到城区落户的农村(民)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的,由监护人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按照学校公告,到户籍所在地对口学校登记。各县区、各学校根据学位情况,学区划分等实际情况,在学校学位空缺情况下,各相关学校要及时安排入学并办理入学手续。对于学位紧张、安排困难的,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由县区教育部门根据现行招生政策统筹安排入学,及时与家长做好沟通并妥善安排好就读学校。

三、有关要求

(一)科学统筹规划,扩大学位供给

各县区要及时、主动、科学地动态研判本区域适龄学生数量变化趋势和学位需求,科学编制城乡中小学布局规划。学位资源相对紧张及人口集中流入的地区,要进一步加强城镇学校建设,扩大公办学位供给,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入学需求。

(二)完善招生政策,简化入学程序

妥善解决城区相关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是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各县区要在现有招生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措施办法,简化入学程序,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切实保障落户人员子女顺利入学。

(三)保障平等入学,积极宣传引导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政策,在参与报名、摇号、对口升学等环节一视同仁,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子女享有平等入学的权利。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街道社区、新闻媒体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提前将入学条件、办理流程等广泛宣传告知。

(四)加强教育关爱,助力学生成长

各县区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关爱帮扶机制,加强情感上、学习上、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在教育教学、日常管理和评优评先工作中平等对待,使其更好融入学校学习生活,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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